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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ciso in cultural-heritage-history
天通里葡文名為監獄街,往上連通的東方斜巷舊稱監獄斜巷,兩路所指並非相同監獄,反而記錄了監獄從聖奧斯定堂右邊遷至市政署大樓後方,從宗教天牢世俗化成社會更新設施,裏面既有經濟計算,亦顯示法治制度日臻完善——正義毋須假以天主聖名而有了更公正、更理性和更接地氣的名聲。除此之外,當年市議會綜合監獄、警局和法院更能提升司法效率,“行政主導”原來是個古老概念。 在十八世紀,葡萄牙人罪罰並不侷限於牢獄,關押罪犯開支巨大,澳葡人口既少,徒將具生產力之囚徒變成純消耗性的躉存人口顯非明策,故此監獄從來只是悔罪場,判監旨在使人重投社會,是在社會心約框架下處理中低等犯罪。至於十惡不赦之重犯最緊要審訊公正,讓旁觀者對法律信而服之,思路是摒棄當事人,收防微杜漸之果效。然而人是上天傑作,禁殺人列入《十誡》,剝奪性命違背宗教道德,所以葡國慎用死刑,直至十九世紀中葉更完全廢止。期間伏誅極刑問題重重,總督將罪人綁往大炮台發炮炸死,似泄私憤多於彰法理;總督與法官判決權力常有衝突,更惶論富商獲委任為皇室大法官後徇私不公,以及神父們行使民法權限時與教會法相悖……總言之,法律之外人情因素甚多,總督、法官和神父要麼拘泥死板條文,要麽犯了惻隱大忌,況且皇帝壟斷立法權總被咎病“朕即法律”的人治污點。既然人非完美,葡萄牙人避免錯殺而傾向流放重罪犯,以免殺錯好人。天通里外天通街葡稱苦力街,讓人聯想到流放帝汶,充當勞改苦力,也是監獄和“直通天堂”以外的另類出路。 然而,苦力更多源於豬仔貿易。一八四七至一八七四年間多達二十五萬華工合法又非人性地轉賣至拉丁美洲,利益蔽目人人瞳孔如黑洞,勾當不見得光,但《苦力移民條例》卻白紙一張,任從擁權者界説。大批華工因不願出洋被真假難辨的澳葡官員毒打禁錮,人口販子事敗投獄反少得可悲,明目張膽賣豬仔竟不忌諱監獄街位於苦力街前,可見法律規條並非道德的守護神。也許導人向善是宗教的專長,所以天通里除了監獄街,更需要神壇告誡人們壞事早晚通天…… ……準此,向土地公上一炷清香是人性向善的標杆,迷信云云,指摘不得!